東森新聞 2011/01/16
屏東縣一名罹患癌症的老人指控,前年以為來日不多,將房地過戶給媳婦,但要兒媳每月給他1萬元生活費,直到他終老。不料媳婦拿到產權後,沒有履行約定,氣得老人向法院提告撤銷贈與。老翁最後敗訴,但記者找到這名媳婦,她有不同的說法。
一談到兒媳的不孝,林姓老翁又氣又無奈,75歲的他指控前年被診斷出罹患淋巴癌之後,三兒子與媳婦就開始遊說他,將價值五百萬的透天厝過繼到媳婦名下。 但老翁萬萬沒想到將兩層樓透天厝和大約200坪土地過戶給兒媳後,並沒有如願領到每個月一萬元的生活費,兒媳還協議離婚,但卻仍住在一起,老翁直覺房產被兒子媳婦騙了,氣得告上法院。
但法官認為林老先生跟兒媳口頭約定無契約,加上媳婦已經和兒子離婚,無扶養責任,最後判老翁敗訴,只是翁媳對簿公堂的劇情,媳婦另有說法。老翁媳婦說:「原本GPS定位器的用意,我去借錢來還這個貸款來繳這個增值稅,用意就是希望他養老,我怕到時候他土地被人家騙走,沒有地方去。」被說成不孝,媳婦也很無奈,他說最近有建商想收購,公公是受同居人慫恿才提告,只是翁媳為了錢對簿公堂,看在外人眼裡,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