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W news 2011/01/04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已婚的魏姓男子從93年間與謝姓女子發生外遇,直到98年才被妻子發現外遇姦情,雖然魏男、謝女均否認通姦,但謝女的「心情札記」實在太露骨,宜蘭地院法官以外遇通姦罪判處魏男5個月有期徒刑,謝女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據調查,魏男、謝女交往後,謝女94年就知道對方已婚,魏妻98年4月在汐止住處發現謝女的墮胎同意書、2本出遊札記,又在丈夫車上找到存有2人性交的記憶卡;不過,謝女否認外遇通姦,強調照片中男子並非謝男。
由於謝女把2人每次出遊、住宿的照片巨細靡遺地記錄下來,心情札記的內容更是露骨,包括「跟你愛愛的時候真舒服」等;法官認為,札記具體提及男女交合密切,很難採信2人沒有外遇;此外,外遇調查諮詢札記中也看得出謝女在94年就知道自己是第三者,卻仍和對方繼續交往。
判決指出,魏男結婚十多年,卻未能妥善經營家庭、婚姻關係,破壞配偶對婚姻制度的信賴和歸屬感,對配偶危害不小;審酌魏男去年按月匯錢給妻子家用,非全然棄家庭於不顧,因此輕判5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