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老婆在網路上的聊天室認識一個男生,且她口頭承認這段外遇,有發生過性關係,但是 我並沒有當場抓到,而且,是我老婆自行去找對方,然後才發生的,我擁有的證據,只有...她們的通聯紀錄,以及簡訊還有,她們親口承認有發生過外遇。
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對方妨礙家庭嗎?
他們有說在哪裡發生關係嗎 ? 如果有的話,私家偵探趕快去調當時的監視器錄影帶,可以證明他們在同一時間出現在旅館或是住家(不過要快一點喔 ~ 通常都只會放置一個月的存檔) 如果有機會的話,一定要將對話錄音起來,你放心你是不會有任何妨礙秘密的刑責,因為你是為了犯罪行為在搜證(如果是我 就一定會完完全全的錄起來)證據佐證下,雖未外遇在床,但判決妨礙家庭的成功機會很大 ,除了妨礙家庭之外,如果被對方拍照威脅恐嚇,還可以加告他恐嚇罪!
要是對方刻意迴避不出庭,還會被以通緝犯的身份全省通緝,這樣一來,你也算出了一口氣!
為什麼要多告這條呢 ? 因為妨礙家庭判刑,通常都在六個月以下,也可易科罰金這樣一來就不能讓他進去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