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2010-02-24
36歲的劉姓婦人,因懷疑37歲的老公外遇,於前(97)年10月間,委同徵信社外遇抓姦費用,強行進入「情婦」趙姓女子的外遇租屋處,大老婆爾後控告丈夫與其「情婦」外遇妨害家庭罪,但地院審理後,因無兩人涉嫌「姦淫」的外遇證據,判決無罪,反倒是劉姓婦人因涉嫌侵入住宅、強制等罪,被判拘役25日,得易科罰金。
前年10月15日,37歲的黃姓丈夫與26歲的趙姓女子衣衫不整共處一室,36歲的劉姓妻子委同徵信社四名員工外遇,當晚強行進入趙姓女子的外遇租屋處,兩名徵信社員工將只穿著四角內褲的黃姓男子架在衣櫃上強拍,並扯下趙姓女子用來遮掩身體的棉被,並由另一名徵信社員工強拍兩人裸照,並同時帶走房間垃圾桶內的衛生紙。
外遇案發後,趙女辯稱,因領有民俗療法的執照,當天僅是為黃姓男子「拔罐」,並沒有發生外遇姦情;而徵信社帶走現場的衛生紙上面,亦無精液反應,台北地方法院因無實際外遇通姦證據,判決黃男與趙女無罪,反倒是大老婆劉姓婦人和徵信社被控涉嫌入侵住宅、強制等罪,劉姓女子被判拘役25日,得易科罰金。